北京討債談談什么是會議清償?
是指在債務人眾多的情況下,債權人通過主持召開“債務人會議”調解協商還款事宜,以便更集中全面,有效地解決債權債務關系。北京討債公司在實踐中這種方法簡便易行,效果明顯,會議清償般適用于下列情形:
(1)債務人眾多,但在一定區域又相對集中。在實踐中,債務人雖然眾多,但并不分散,而是相對集中于某一個行政區域內,如眾多債務人分布于同一省份、自治區或直轄市,這就便于債權人召開債務人會議”,也便于債務人及時出席會議。相反,如債務人眾多且分布于全國各地,債權人就難以召集所有債務人會,會議清償的優勢就難以發揮。
(2)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不易產生異議或發生爭執。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無爭議或無異議的案件,適用會議清償,一般能夠奏效。這是因為,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且無爭議的情況下,債權人便可憑借這種“一面倒”的優勢,有效控制會場局面,并使會議得以正常運作,從而達到預期目的但若對債權債務關系不明確、案情復雜,又易發生爭議的案件采用會議清償,就難見成效。這是因為,債務人可能會為“債務會議”設置種種障礙,例如債務人拒絕到會,或者到會后使矛盾激化;另方面,債權人也難以控制會場局面和保證討債工作的順利進行。
(3)債務總金額雖然較大,但眾多債務人平均債務數額不大的案件,可以采用會議清償。一般而言,債務人的負債額與其償債能力成反比。所以,對數額不大的債務,債務人一般具有償債能力,而會議清償以其便捷實用的特點,更能在清結小額債務中發揮作用。但對債務人平均債務額較大的案件,僅采用會議清償,往往不能達到即時清結債務或及時清結債務的目的以上是適用會議清償的一般情形,在討債實踐中,債權人也可針對其他情形,有選擇地適用本法,但不論適用何種情形,都應以“會議通知”能夠送達債務人為限,否則,適用會議清償就無實際意義。
